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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老板恶意逃薪 当庭判决及时维权

  发布时间:2011-01-17 15:30:47


    1月12日,屯子法庭对一起老板使用非法手段恶意拒付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并对农民工进行普法教育,深受农民工好评。

    农民工李某等8人一直受雇于包工头王某从事建筑工作。在工程即将完工发放工资时,王某找了一些人故意寻衅滋事,和李某等人动起了拳脚。事后王某却以李某打了他的人,李某等人应赔偿损失为由,抵消了李某等8位农民工的大部分工资。李某等人不服,起诉到屯子法庭,要求王某支付工资。

    本案受理后,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法庭干警多次找到王某进行调解。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行政违法行为,双方的打架行为与其拖欠的工资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的法律关系,王某应按时足额支付李某等8人的工资。但王某均以李某等人应先赔偿他的损失,他才支付工资为由拒绝调解。

调解陷入僵局,屯子法庭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庭审结束后迅速进行了评议,当庭作出判决,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李某等8人工资12340元。

    案件宣判后,法庭干警决定借此案件对农民工进行普法教育,结合以往处理农民工案件的经验,告知农民工在打工过程中应留意的恶意逃薪手段,受到农民工的欢迎。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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