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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鹤山区法院保护返乡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1-01-17 10:07:40


    在第二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鹤山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全力维护诉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鹤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高度重视返乡农民工权益案件,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对返乡农民工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起诉的案件,采取司法救助措施,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对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的审理,以保障耕者有其田为首要原则。对违法流转的农民工承包土地,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依法退还;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予退还;对有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依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对企业破产案件,在依法监督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时,优先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伤补偿费用,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对因返乡农民工引起劳动争议、劳资纠纷和工伤事故等案件,坚持快审快结,依法调整劳动用工关系,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侵害。

    鹤山法院还建立健全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机制。成立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和联动,共同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确保有案必接,逢案必结,努力为返乡农民工维权创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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