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2010年全院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报告,就做好今年审判执行工作进行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强调,要继续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特别是要以均衡结案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刚刚进入2011年,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就传来了均衡结案的新提法。但在笔者看来,这绝不仅仅是一个新提法,而是一种新的审判执行管理理念、机制的“催化剂”,是一种全面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新号角”。
事实上,这些年在一些法院,无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办案法官,都吃到了突击结案的不少苦头。迫于年终结案率这个“指挥棒”的压力,到了年底当事人打官司不好立案,还有些案件为了赶在年底前结案而草率办结,质量难以保证,对此当事人颇有怨言。突击结案也让办案法官叫苦不迭,一年中有时候闲得无聊,有时候忙得无暇;一些部门的法官无案可办,一些部门的法官忙得团团转,一年中时松时紧,一个法院中忙闲不均。特别是到了临近年底考核的时候,为了在结案率上“争先”,不惜“五加二”(一周五个工作日再加两个双休日)、“白加黑”(白天、夜里连轴传),可谓是“一曝十寒”。
按照均衡结案的新要求,首先需要修订和完善办案绩效考评指标。三大诉讼法对审理时限都有明确规定,只要超过了规定的时限,又没有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或者中止手续,都属于违法行为,是不容许发生的事情。但只要尚在法定时限之内,就不能因为到了年底就匆忙结案。虽然一些案件到年底结了案,但由于已经超过了法定审理时限也是违法的。由此看来,司法办案的特性决定了案件办理的周期性,而不能像农业生产那样有季节性。按照均衡结案的要求,对办案绩效考评指标科学、合理设置,真正让这些指标能够反映司法办案的特性,能够符合司法办案的实际,能够切实保证公正高效司法,需要做的工作很多,要不断探索,反复实践,才能获取保障均衡结案的“真经”。
按照均衡办案的要求,其次需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毋庸讳言,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仍比较突出,很多法院都存在案多人少的困局。破解这一矛盾和困局,就需要加快法院干警的分类管理,改革人事管理制度,科学地配置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凡是有法官资格的干警,都要把他们尽量往执法办案一线上放。审判管理部门可以考虑重新整合,以发挥其最大的管理效能。可以尝试推行综合审判庭机制,不再分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庭,所有法官都可以办理各类案件。只有把司法资源科学摆布开了,均衡结案的实现也才有人力保障。
按照均衡结案的要求,还需要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如果没有严格的立、审、执分立,没有严格的审判和监督分立,没有严格的案件流程管理,也就难免会出现“抽屉案”,也就会在暗地里出现拖延办案的现象。再者,案件分配制度也要改革,推行审判管理部门随机分配案件,防止办案法官在接手案件的时候“挑肥拣瘦”、“拈轻怕重”。均衡结案也给绩效考评的关口提出了新的要求,很多时候需要变“事后考评”为“事中考评”、变“突击考评”为“经常化考评”。上述这些都需要在审判管理上革故鼎新,该撤并的部门要撤并,该修订的制度要修订,该创新的方法要创新。唯如此,才能建立起符合均衡结案新要求的审判管理机制,为均衡结案提供制度保障。
总之,笔者认为,倘若把均衡结案的新要求仅仅当做一种应景的新提法,在考评指标设置、司法资源配置、审判管理运行等方面仍然墨守陈规,均衡结案的要求就极有可能在落实声中落空。只要在这些方面推陈出新,再加上对法院干警各项保障机制的落实以及全国各级法院干警的锐意进取,均衡结案的要求才能真正在司法实践中顺利“生根开花”,最终结出司法公正高效的“硕果”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