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工作中,淇县法院不断创新丰富能动司法的内涵,创新工作机制,以“三个坚持”为工作核心,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新突破。坚持规范执行不动摇,做到令行禁止;严格执行中止、终结审批程序,强化执行案件限期办结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文明执行不动摇,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法院有关工作部署,主动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发挥执行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该院案件执结率保持在92%以上,群众对执行工作满意度为98.3%.
一、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物质装备水平
应该看到,部分执行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作风不硬甚至违法违纪的问题仍然存在,执行部门警力配备不足、物质装备落后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对此,该院从两个方面着力加以解决。一方面,从内部管理入手,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公正廉洁、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执行队伍。通过竞争上岗,选任年富力强、富有执行经验的同志担任执行组长;同时经过轮岗、双向选岗,一批业务精通、人员素质高的干警充实到执行队伍中来。通过加强教育引导,使执行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 重要指导思想,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与清醒。通过加强培训、交流、考核、评比,不断提高执行干警的释法能力、说理能力、协调能力、掌控和应变能力等,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另一方面,针对执行工作流动性大、对抗性强的特点,该院进一步加大对执行工作人、财、物的保障力度。通过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向执行工作适当倾斜。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对法院特别是执行工作的大力支持,努力解决在人员编制、财政投入和装备更新上面临的各种困难,为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 穷尽一切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一是坚持用足用好强制性法律措施。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必须充分利用好民诉法修订条款的强制性规定,在严格法律程序和执行纪律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执行法律威慑,依法对拒执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给予严厉制裁。特别是对情节严重的拒执人员,要积极与公安、检察部门协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坚持群众路线,加强执行和解。要本着以和解促和谐的原则,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成执行和解,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三是拓展工作思路,灵活执行方法。针对执行实际,科学应对,以集中行动、专项执行、突击执行等方法,实施重点突破,以分区执行、以点带面、以线串案等方法,充分利用执行资源,提高执行效率。通过各种执行方法的灵活使用及有机结合,努力推动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四是探索工作艺术,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始终坚持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确保最佳的社会效果。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执行工作必须站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高度,慎重处理涉企案件,努力保护企业经营发展秩序。特别是对经营确有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各方利益冲突中寻求共同利益的结合点,执行工作的最佳切入点,通过诸如放水养鱼的手段,盘活被执行企业有限的资产和经营能力,从而在维护生效法律文书严肃性的同时,把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融入执行活动,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该院还应充分利用现代社会发达的信息化成果,进一步推广对拒不执行人员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以及“悬赏执行”等成功经验,采取多种灵活手段,使逃避执行或抵抗执行者在社会生活中受到更加广泛的制约,从而进一步增强对拒执行为的法律威慑,促进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坚持完善和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为开展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该院结合司法改革工作的开展,本着公正、高效、文明的原则,加快执行规范化建设步伐,全力保障执行权的依法有序运行。在体制建设上,实施执行综合管理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分权运行,使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通过建立查封扣押财产统一管理、评估鉴定拍卖统一委托、执行款物统一发放的“三统一”工作模式,努力形成便于管理、监督、指挥和协调的执行工作新体制。同时,结合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提请提级执行、协助执行、委托执行等项工作体制,确保执行权的有效运行。在执行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执行案件督查、执行听证、执行公开、重大疑难执行案件集体讨论、执行工作定期通报等项制度,并以制度的严格落实坚决防止滥用权力、简单粗暴、消极执行以及暗箱操作、徇私枉法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果。此外,针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申请人又确实生活困难的问题,该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建立和推行执行案件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制度,通过对案件中涉及的特困群体给予一定的救济,充分彰显司法工作的人文关怀,并努力减少因此引发的信访上访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注重审、执环节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形成大执行格局
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执行积案、难案是因为审判与执行的机械分离与脱节而形成。主要表现在:有的案件在审理中已经达成调解,但由于没有当庭履行,当事人心态发生了变化,错失了最佳履行时机;有的案件实行人只有部分或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审理法官只顾依法裁判,既没有充分的做好预防性解释工作,也没有全力进行调解,导致移送执行后工作很难开展;最为普遍的是,审理法官在裁判案件之后工作即告结束,其掌握的案情信息往往没有延续到执行程序进行利用,致使执行法官还要付出大量精力重新熟悉相关案情,导致有限的司法资源被白白浪费。为此,在审、执分权运行的前提下,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该院教育引导干警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做到审执兼顾,充分注重两个环节的有机衔接,努力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主动提示有条件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全力做好调解工作,并最大限度地实现当庭履行,案结事了。同时,对于裁判文书涉及财产给付的,必须要表述明确,便于执行。而在移送执行后,审理法官进一下加强与执行员之间的沟通联系,为执行工作提供相关案情信息,通过审判环节向执行环节的延伸,切实使审理工作为执行工作“减负”、“铺路”,从而真正使审判与执行工作统一起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权威。
五、 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效能,打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执行平台
针对执行案件复杂多样、涉及面广的问题,该院进一步争 取各方支持,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打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协调联动的执行工作平台,彻底扭转执行工作“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就该院协调联动抓执行的实践来看,邀请相关部门参加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执行联络员制度等,都发挥了较好作用,以前单靠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案件,约有90%在各方支持下已经成功执结。
六、完善执行工作监督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实践证明,始终坚持主动接受有效的监督,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确保正确方向、实现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一方面,该院坚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监督,通过定期向人大汇报执行工作,向人大代表征求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执行工作思路和方法。另一方面,坚持实行“阳光执行”,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公开、执行案件督查、局长公开接待等项制度,通过公开执行员身份、公开受理案件、公开案件执行过程、公开执行措施、评估、拍卖、款物分配,以及邀请人大代表参与重点案件的执行等方式,主动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努力实现接受监督的全方位、立体化,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良好效果。
七、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努力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从目前社会发展水平来看,不知法者很多而懂法的较少,尤其在广大农村,大多数群众只知道法院是搞审判工作的,而不知道诉讼的最后还有执行程序。他们有的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根本不理解,看到法院到被执行人家里执行还觉得莫名其妙,同情被执行者,有时还帮被执行人说话,给法院执行工作增添了不少麻烦。因此,该院通过广播、电视台、报纸、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执行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宣传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有权采取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以及对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的人可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扩大影响,使之家喻户晓,取得全社会理解与支持,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在宣传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同时,重点宣传中央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主动争取县委和政府的理解与支持。重大、疑难、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法委等有关机关和部门汇报,请求给予支持和帮助,制定执行方案。结合综合治理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将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当事人,通过个案执行,以点带面,执行一人,教育一片,为开展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