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豫北地区气温骤降至零界点,同时天空中也飘起了今年入冬以来的第一场雪花,而在此时,在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鹿楼法庭,案件当事人李某却冒着严寒手持一面印有“公正执法、廉洁为民”的锦旗送到了鹿楼法庭干警手中,对法庭干警在处理其案件过程中能够保护其利益,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作法表示感谢。
2007年村民李某家遭遇一场突然变故,其妻王某与其20岁的女儿在去地里干活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其女在该次事故中当场死亡,其妻王某也在该事故中造成终身残疾,事故经交警队认定,肇事车辆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因无钱维权,经人介绍便将该交通事故的索赔权以22.5万元的价格卖与了法律服务工作者董某,双方在李某处在李某亲属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董某买下案件后便以李某及其妻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与了案件的审理,经过两年时间,该案经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以肇事方赔偿53万元结案。此时,李某提出反悔意见,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后,董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按转让协议履行义务。该案经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属一种涉及人身属性的特殊债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应属无效协议,依法驳回了董某的诉讼请求。董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该案经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频道、河南法制频道、鹤壁电视台多家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