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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发布时间:2010-12-16 08:18:43


    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的有关情况。这是根据新的法律、司法解释、司法理念对原有两个文件的修订和完善,突出了调解优先、能动司法、司法便民的要求,彰显了“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为人民法官内省自律和接受监督提供了更加可靠的制度保障。

    这让笔者想到了商朝的开国君主商汤刻在器皿上的一个盘铭:“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翻译成白话文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能一日有以涤其旧染之污而自新,则当日日新之,又日新之,不可略有间断。”透过这句散发着耀眼哲理光芒的铭文,我仿佛看到了商汤每日在脸盆前自省,不断修正错误,成就了一代明君。今天,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人民法官也应当像商汤那样不断地内省自新,以“公正司法、清正廉洁、一心为民”的形象取信于民。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给人民法官“新”提供了新的标尺。古人云:“法乎其上,得乎其中。”只有制定出严格标准来,才能确保人民法官的道德素质高、行为规范。原有的两个文件出台后,曾在人民法院队伍和司法作风建设中发挥过积极作用,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司法理念的不断更新,特别是新的法律、司法解释的不断推出,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某些方面的内容显得有些滞后,还有一些方面的内容没有体现出来。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现实需要及时修订完善,为争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指明了努力方向和评判标准,必将有力地推动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给人民法官“新”设置了外在动力。让人民法官坚持自新,除了道德自律外,关键要依靠监督制约。修订后的两个文件分别设置了专章、专条,对违反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的监督和惩戒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样一来,体现了自律与他律的结合,让两个文件在实施中更加具备可操作性,也为各级人民法院日常监督、管理人民法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依据。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是人民法官加强道德修养和规范行为的纲领性文件,是“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重要标准。每一位法官都要把这两个文件作为立身处世的原则,经常性地对照两个文件的要求来审视自己的行为,自觉改正那些不符合两个文件的错误做法,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有所畏惧,处处小心,才不至于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也才不至于在损害法官形象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事实证明,极少数法官之所以堕落为人民的罪人,身陷囹圄后追悔莫及,就是发端于道德滑坡和行为失范。如果在他们思想和行为出现错误苗头的时候能够让他们自己认识到并改正过来,或者通过监督和惩戒促使他们悔过自新,也不至于酿成令人痛心的严重后果了。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这短短的九个字,其意味则是极其深远的,真正做到也确属不易。笔者认为,在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每位法官都应该把这九个字为座右铭,对照文件和自己的所做作为,时时刻刻扪心自问:今天我“新”了吗?诚如是,公正司法、清正廉洁、一心为民必将在法官队伍中蔚然成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必需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也必将迅速树立起来。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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