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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人民法院7日将赔偿款22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10-12-13 16:31:27



申请人正在查收收到的执行款

    12月10日下午,领到赔偿款后的申请执行人李红只感动地说,鹤山法院想为当事人所想,急为当事人所急,鹤山法院的法官真是人民群众的好法官。被执行人也对鹤山法院坚持“原情执行”、“和谐执行”的原则表示赞赏。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李红只失去了女儿,其妻子王运枝也在此事故中落下重度残疾。李红只、王运枝与河南省安阳汽车运输总公司、武贺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一案经过一审、二审,历时近两年,终于有了结果。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红只到鹤山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执行局马上开展工作,通知了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接通知后,被执行人很快就派人来协调案件的处理。经过法官耐心的做工作,7日内连同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共计22万元,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了全部赔偿义务。鹤山法院执行局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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