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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发挥调解艺术 成功调解刑附民案件

  发布时间:2010-12-13 15:16:08


    2009年11月,因被告人李某的妻子与被害人王某的母亲发生争吵,后被害人王某到被告人李某家中理论,双方发生撕打,在撕打中李某将王某的鼻部打伤,经鉴定王某损伤属于轻伤。2010年5月,外逃半年的李某在深圳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移送我市公安机关,该案件移送至鹤山区法院后。王某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出高额赔偿。因被告人李某在押,双方积怨较深,此案在调解期间一度陷入僵局。刑庭充分发挥调解艺术,想办法、筹举措、释法析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使他们能够清楚认识现状,充分斟酌衡量利弊,最终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王某4万元,并当庭履行了赔偿款,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

    庭后,鹤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李桂红说,多年的调解经验告诉我们,调解工作既是一种工作方法,也是一门艺术。做好调解工作,要求法官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求法官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本领;要增强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通过更多地深入群众、深入社会、深入基层,丰富自己的社会知识,真正做到把握社情、洞察民情,善于辨法析理,使调解工作更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说服力;要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提高调解技能上下功夫,善于选准调解的切入点、感化点和时间点,丰富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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