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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立案庭三项措施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0-12-01 15:51:12


    针对省法院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月”活动,鹤壁中院立案庭积极响应,并制定了三项措施,具体指导全市法院立案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一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要求全市法院立案庭对此类案件的立案采取形式多样、简便快捷方式。实行电话立案、上门立案、节假日立案等,确保案件快立快结。

    二是加大调解优先原则。要求全市法院立案法官加大案件立案前和诉前调解力度。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标的不大的案件,立案法官要组织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在立案前进行调解。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如果有调解可能的,还要再组织进行调解。争取案件调解结案,保障农民工尽快拿到工钱。

    三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生活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的农民工,要引导其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并依法审查办理。对诉讼能力较差的农民工,立案法官要详尽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对需要法律援助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其提供援助。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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