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部署“全省万名法官回访千家企业、万名当事人”活动以后,鹤壁中院迅速行动,认真排查案件,确定回访范围。11月26日,鹤壁中院的法官来到年近90岁的梁某家中进行回访,并进行调解工作,当天梁某与儿子王某握手言和。
梁某与王某系母子关系,自2008年10月起至2010年2月止,王某领取梁某离休工资共计59380元。梁某同意从其工资中支付其本人生活费用和其弟在鹤壁生活期间产生的合理费用,剩余26970元梁某不予认可。双方协商返还离休工资事宜未果,为此成讼。梁某以不当得利为由于2010年5月5日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母亲梁某将17个月离休工资59380元交由其管理,其做了收支明细帐,经舅舅、大哥签字后的支出逐一向母亲作了汇报并经其签字认可,诉争的款项均已按母亲意愿支出完毕,不应返还。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梁某诉讼请求。梁某则认为王某应当按照梁某的意思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但对于王某支出的26970元,王某未经梁某的同意,故王某应当返还该笔款项。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鹤壁中院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终因双方各执一词不肯让步,没有达成调解意见。该案判决后,法官再次来到九旬老太的家中进行回访,在询问梁某对案件有无意见、生活上有无困难后,再次进行亲情、法律的讲解,梁某同意给儿子王某和解的机会,提出了调解方案,回访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固执的王某被法官锲而不舍的工作精神感动,同意自愿给付梁某20000元的调解协议,并通过回访法官当场将首期调解款5000元现金交给母亲梁某。当天,回访法官利用回访促成调解,梁某与王某握手言和,一场发生在母子之间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