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人民法院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鹤壁中院成立了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重在疏导、防止激化”,“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等工作原则,制定了突发事件四级预案,即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并为每一级确定了相应的处置预案。
由于预案情况设想贴近实际,处置程序设计清晰合理,可操作性强,预案制定以来鹤壁中院安保人员已安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50余起,收缴各类横幅、挂牌十余件,录音笔、小刀四个,有力地保障了审判工作的安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