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市法院刑一庭成功调撤一起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案件审理中,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被告人的亲属就该案附带民事部分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因鹤壁市京立医院建筑工地记工问题,负责记工的方明只与带工的张庆忠产生矛盾。2002年9月1日23时许,张庆忠、李纯潘、喻雷、刘福、张艳宾、孟振峰等人在建筑工地临时宿舍楼前闲谈时,张庆忠与方明只发生争吵。随后方明只、方清明(已判刑)等人手持钢管及钢筋棍上前对李纯潘、张庆忠、喻雷、张艳宾、孟振峰等人实施殴打,在双方互殴的过程中,方清明持凶器对李纯潘头部实施击打。经法医鉴定,李纯潘系被他人用钝器打伤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本院于2008年3月14日已对该案的同案犯方清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方明只在逃。2009年12月4日将方明只抓获。
受理该案后,为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承办法官结合具体案情,在情、理、法等方面对双方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和当事人进行交流和沟通,最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对被告人方明只表示了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