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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法官“送车上门”,成功调结买卖合同案

  发布时间:2010-11-04 10:43:04



陈某向鹤壁中院民二庭专门送上印有“执法为民 维护正义”的锦旗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作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找准阻碍调解的症结,将调解工作“艺术化”,11月3日,成功促成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及时调解结案,收到良好效果。

    陈某原籍福建,常年在郑州做海产品生意,在给鹤壁某大型酒店供应海鲜过程中,发生欠款纠纷,将该酒店和在供货单据上签名确认的财务负责人一并起诉到法院,该案经鹤壁市淇滨区法院一审判决胜诉。被告酒店不服,以陈某起诉所依据的供货单据上签名不真实为由,向鹤壁中院提起上诉。案件经二审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发现由于同为本案被告的该酒店财务负责人拒绝到庭参加诉讼,对于单据上的签名无法查实,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如果单纯运用证据规则推定案件事实,难免会产生不稳定因素。因此决定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交流。经过谈话,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经在诉讼发生前就欠款一事多次进行协商,但因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在与陈某的交谈过程中,承办人注意到陈某对酒店方面根本就不信任,多次提到对方不讲信用。

    发现双方存在信任危机的情况后,承办人就将调解工作的重点放在酒店身上。通过多次做酒店委托代理人的工作,该酒店由坚决不同意调解转变为同意调解,但只同意用一辆小汽车及部分现金抵顶欠款。陈某得到这一消息后,表示不能接受,仍然认为酒店方没有诚意,担心酒店会做手脚,隐瞒真实状况,或者虚报价格。陈某返回郑州后,由于忙于生意,无暇顾及调解,表示只愿意等候法院判决。双方僵持不下。承办人使用“激将法”对酒店方面说,如果真有诚意,就一起把车开到郑州,当场将车辆和现金交给陈某,否则,酒店的商业信誉不保。酒店经过再三权衡,最终采纳了法官的建议。承办人和审判长与酒店方人员共同驱车前往郑州。陈某见到车辆被送到家门口,十分感动,连说几个没想到。陈某当场表示除了车辆以外,现金也可以减少一部分。这一结果令双方都感到满意。案件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和审判长经过商量,为彻底打消陈某的顾虑,谢绝陈某开车送到鹤壁的提议。经过近三个小时的颠簸,乘坐长途汽车返回鹤壁。

    送车上门,调解上门。该案的成功调解,得益于调解思路的开阔,得益于方式方法的创新,更得益于对当事人之间“信任危机”的有效化解。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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