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在鹿楼法庭法官坚持不懈努力下,终将一起经过一审、再审、二审、发回重审,历经六年时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引发的“兄弟”大战,以调解方式结案。
鹤壁矿务局建筑二公司于2002年承建鹤煤医院暖气改造工程,双方因工程款结算而发生纠纷,该纠纷经其母公司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次调解无效后,鹤壁矿务局建筑二公司于2004年12月将鹤煤总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鹤煤总医院支付工程款1023130.49元,承担违约金525826.34元,并支付利息。原一审经开庭审理后于2005年11月3日作出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961999.11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损失114141.19元。一审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鹤煤总医院于2005年12月16日向山城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经过审理,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45540.55元,并赔偿逾期利息73382.72元。再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认定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重审。
该案经山城法院指定由鹿楼法庭进行审理,鹿楼法庭法官受案后,认真审阅卷宗,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为准确查明事实,化解纠纷,鹿楼法庭庭长齐金萍亲自带队到案发地进行实地丈量、对帐,并多次找到双方单位领导耐心做疏导、调解工作。10月26日,历经六年,多次对簿公堂的“兄弟”俩在法官的主持下坐在一起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梳理,双方最终以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404956.88元,利息200000元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也以调解的方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