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法院信息

浚县法院试行“企业选法官”制度

  发布时间:2010-10-26 14:21:33


    近日,浚县法院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提升法院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司法公开,结合工作实际,在全院试行了“企业选法官”工作制度。

    “企业选法官”即:在确保公正审判、不违反回避制度的前提下,当企业遇到纠纷或法律问题时,由企业选取自己最信任,同时素质高、作风优的法官做为案件的承办人或接受法律咨询的法官。

    

    “企业选法官”前提在“知”。即:努力增强企业对法官的认知度是落实“企业选法官”的前提条件。要求全院每位法官要结合本职工作,经常性地深入企业进行走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向企业提示市场交易风险,增强企业合同维权意识,了解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要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深入企业随时随地解决纠纷。同时,法院还把全院每位法官的职务、法官等级、联系方法、工作业绩等情况,印制成宣传页,发放到每个企业。通过与企业的零距离接触,提高企业对法官的了解和认知,为“企业选法官”的实施奠定基础。

    “企业选法官”关键在“选”。即:大力确保企业选法官中企业的自主性是“企业选法官”的关键环节。企业在遇到纠纷或法律问题后,到法院诉讼或咨询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对法官的认知程度,对希望由哪位法官承办自己的案件,或解答自己的咨询,在立案或在接受法官导诉时做出选择。法院立案庭和导诉法官要积极主动地严格按照企业的选择,将案件随时转交相关法官,或将企业人员随时引导到相关法官办公室进行咨询。立案或导诉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企业的选择,受选法官不得无故拒绝企业的选择。

    “企业选法官”重点在“优”。即:努力确保企业案件得到优质高效办理是“企业选法官”的重点内容。法官接受企业选择后,要全面落实严、细、深、实、快的“五字” 工作作风,杜绝“冷、横、硬、推、拖”现象发生。办案过程中,要做到“四优先、三快”,即: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实行无节假日审判工作机制。办案过程中,要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灵活采取各种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涉案企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企业选法官”保障在“查”。即: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是落实“企业选法官”的重要保障。法院专门成立由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大力加强对“企业选法官”制度落实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并把经常性监督与个案监督结合起来,对办案不顾社会效果、违反禁令等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轻者予以诫免谈话、通报批评,按岗位责任制予以处罚;对滥用审判权、执行权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违纪问题,予以严肃处理,力争实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0投诉、0等待”。

    该措施自10月9日实施以来,全院共有13名法官接受企业的选择,为企业解答法律咨询22人次,诉前调解涉及企业纠纷2起,受到企业广泛欢迎。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