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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人民法院“四快速”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发布时间:2010-10-26 09:48:16


  山城区法院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坚持“四快速”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切实保障好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一是快速审理。对涉及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儿童,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开辟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

  二是快速送达。对于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快速送达,快速督促履行,做到快审、快结、快执。审理过程中站在妇女生存、儿童的发展角度来依法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三是快速调解。对涉及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实行庭前、庭中和庭后全方位调解制度,同时积极依靠村委会、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四是快速配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妇联共青团做好校园安全知识宣传和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有关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挽救、帮教活动,积极开展 “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积极参与综治委和教委组织的在中小学设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通过有效的宣传预防和打击整治,切实维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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