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山城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做到“三个延伸”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向前延伸,注重庭前调解。针对农业承包、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常见民事纠纷,启动庭前调解程序,邀请人大代表、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参与庭前调解,他们通过自身优势寻找纠纷症结,有针对性提出调解方案,与法官的法律素质、调解经验形成调解合力,有效的化解大量矛盾纠纷。
二是向后延伸,做足判后释法。彻底转变“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一判了之”的思想观念,推行判后答疑,强调既要打开“法结”,又要打开“心结”,达到“调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释法过程中充分注重释法的便民性,将判后释法工作与上门回访当事人相结合,法官通过主动询问和回答提问,消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法院和法官的误解,把判后释法工作做细做实,既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又为群众传授了法律知识。
三是向外延伸,加强法制宣传。发挥巡回审判法制宣传优势,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巷尾街头,争取“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良好效果。坚持“有案办案,无案释法”,积极组织法官到村组、社区、学校等地开展法制宣传,向群众宣讲法律,提高其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