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3月19日,河南省委政法委召开政法部门公开承诺为民办实事新闻发布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09年度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同时发布了2010年度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的十件实事。在省法院的统一部署下,经市法院党组认真研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了2010年全市法院要办好的十件实事的具体内容,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实事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有诺必践取信于民。
一、充分认识为民办实事的重大意义。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为民办实事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具体落实,从根本上反映了我们党的执政宗旨、我们国家的权力本质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司法工作的核心要求。
(一)为民办实事有利于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经过长期的探索,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执政方式,从而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实现了有机的结合和统一。执法为民、为民办实事则鲜明的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反映了政法工作的方向,对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为民办实事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长期性和战略性任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基础是民主法治,核心是公平正义,关键是使每个人的权利都得到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义务都得到履行和遵守,每个人的责任都得到落实和追究。在现代社会,执法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执法机关能否合法、公正、高效地行使权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依法保护,关系到社会秩序是否稳定,社会关系是否和谐。实践证明,执法机关只有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切切实实为民办实事,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二、为民办实事是新时期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又处于“矛盾凸显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有利条件,又面临严峻挑战。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及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尤其是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民办实事恰恰是贯彻落实执法为民本质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一)为民办实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措施,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司法机关司法工作提出的根本性要求。在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将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符合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理念信仰化,成为指导审判行为的自觉意识,保证审判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具体来讲,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满足人民群众的最基本、最急需、最实际的司法需求,说到底就是为民办实事。只有为民办实事,才能够促进审判机关自觉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要求加强审判工作;只有为民办实事,才能够促进审判机关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做到公正司法,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只有为民办实事,才能够促进审判机关自觉规范司法行为,减少自身引发的社会不和谐问题,为实现科学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为民办实事是推进依法治国,落实社会主义法治人民性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探索执政规律,改革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依法执政、推进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法治的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鲜明特点,要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性,不但需要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更需要在法治实践层面上切切实实的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为民办实事就是社会主义法治人民性在实践层面上的具体落实,只有把保障权利、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才能保证依法治国伟大方略的真正落实,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只有把司法为民具体落实为为民办实事,才能推动法律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才能使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更好地体现人民性,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进程。
(三)为民办实事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推动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开放,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审判机关的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而且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我们严格公正司法,而且要求我们规范文明司法。有些过去能过得去的事情现在过不去了,有些过去的习惯做法现在不适应了,很多过去没遇到的问题现在不断产生了,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也需要及时处理。因此,审判机关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端正司法理念、更新司法观念,自觉树立和落实司法为民、保障权利、文明司法等现代法治理念,推动司法观念创新和工作创新,推动各项审判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四)为民办实事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审判机关司法能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不断增强,但仍然存在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的问题。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都与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落后密切相关。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就案办案轻司法服务”、“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等一些错误观念,习惯于老办法、老套路,结果导致司法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发生。要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就必须不断更新司法理念,要以为民办实事为载体,以办实事的效果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尺,不断推进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促进广大干警自觉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牢固法律信念,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做到为民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三、强化措施,有诺必践,确保各项实事落到实处。
为确保所承诺的各项实事落到实处,鹤壁市两级法院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立足点,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明确任务、加强指导、强化措施,使各项实事一一得到了落实。
一是在思想认识、加强领导上下功夫。市法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十件实事落实情况。要求全市法院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高度,从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从践行承诺、取信于民的高度,从树立全市法院和广大法官良好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实事好事的重大意义。特别强调,要在省、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开拓创新,周密部署,切实以实际行动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两级法院分别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十件实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由院办公室具体牵头,专人负责,为十件实事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市法院还专门制作了十件实事提示牌,发放于每个办公室,使每位同志随时对照检查落实情况。
二是在注重宣传、扩大知晓率上下功夫。全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联系《鹤壁日报》、鹤壁电视台、市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承诺办理实事的情况,扩大群众知晓度。特别是在全市法院立案大厅、人民法庭等醒目位置制作摆放十件实事公示牌,使每位当事人和进入法院的群众能及时知悉两级法院承诺的十件实事。让更多群众知道法院所承诺的具体事项和办理程序,让全社会关心、支持这项工作,让人民群众理解、参与这项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在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上下功夫。市法院先后以文件形式,及时下发了《全市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十件实事》的通知,并结合法院工作性质和特点,在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十件实事任务分解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十件实事任务分解意见》严格落实主管领导责任制和各部门负责制,把承诺的各项内容和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规定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办理实事负总责,亲督实查;其他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具体抓落实;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哪个部门和责任人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就追究哪个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在加强指导、强化督查上下功夫。工作中,市法院各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既要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又要及时监督检查,对归口单位办理实事情况认真督促、检查和指导。市法院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区法院均指定了专门联络员,专门负责对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末月15日前,各县区法院办公室对本院实事落实情况、市法院各相关责任部门对本部门实事落实情况,向市法院办公室书面报告。
为推动十件实事办理工作,市法院办公室与政治部紧密结合,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当场随机提问、测评十件实事知悉情况等多种形式,对全市法院办理十件实事情况全面督查。并及时归纳总结,编发督查通报,对落实好的单位和部门通报表扬,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即时通报批评。
五是在措施落实、务求实效上下功夫。全市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逐项逐条对实事深入研究,制定了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承诺事项层层分解,细化量化,使每一事项都有明确要求、量化标准,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党组成员、各庭室负责人结合所分管部门和具体工作任务,制定了较为详尽的实施方案和每项工作的具体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实事均得到了具体的落实,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注重实效,完善机制,将为民办实事作为一项长效性工作来抓。
为民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两级法院导诉和接待来访群众、利用假日法庭审理各类案件、落实司法救助资金等工作的成效受到了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公众满意度得到提升。为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市法院多次组织两级法院党组以及各部门负责人深入企业走访,采取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会,到企业巡回审判等措施,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为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鹤壁中心工作和大项目建设。近年来,两级法院共设立服务企业联系点86个,召开服务企业座谈会130余次,收集的意见建议均及时安排办理和反馈,两级法院服务企业的举措受到了企业界朋友的欢迎。
为民办实事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是执法为民本质要求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落实,是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为民办实事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干警认清了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司法观念得到进一步端正,为民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司法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努力方向得到进一步明确,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实践证明,办好向社会承诺的十件实事,不但使法官队伍受到了教育和锻炼,使法院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最重要的是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办理十件实事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认真总结办理实事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好典型,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认真进行整改。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督查、考核、通报制度,奖优罚劣,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利民、护民、爱民、便民措施,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各项工作的最高标准,带着深厚感情做好群众工作,认真办理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兑现承诺,取信于民。要严格按照为民、公正、廉洁的要求,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提高认识和把握社会大局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认识和把握法治原则和法律精神的能力,认真办案、办好案,认真办事、办实事,有诺必践,取信于民,实现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