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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注重感化教育

  发布时间:2008-12-06 10:37:15


    鹤山区法院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出台五项措施,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慎重处理该类案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庭前调查制度。在审理前,合议庭都要对未成年被告人所处的家庭环境、教育状况、性格倾向、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和犯罪后心理状态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填写“被告人情况调查表”、“被告人家庭情况调查表”,全面掌握案情,摸清未成年人犯罪的思想根源,找到“感化点”,为有针对性地对其教育感化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庭审教育感化力度。在庭审中耐心听取未成年被告人的陈述,尊重他们的人格,注意把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况,消除他们的思想抵触情绪,帮助他们分清是非、认识错误,从而达到使未成年被告人认罪伏法的目的。

    三是推行法官寄语。鹤山区法院通过法官寄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评价,让其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价值,感受到社会对其错误行为的宽容,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勇气,为今后重新步入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四是及时建立帮教档案。将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成长环境、平时表现、性格特点、通讯地址以及涉嫌犯罪的事实、原因、动机、目的、裁判结果等记入档案,并通过档案,分析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个体原因和社会原因,制订相应的帮教工作方案,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同时将每次回访情况,包括他们的思想汇报材料和帮教人员的鉴定材料装入档案,为跟踪帮教未成年被告人奠定基础。

    五是实行帮教回访制度。针对未成年被告人不同阶段的心理状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回访。对关押的未成年被告人,时刻保持与家长、学校、少管所的联系,了解其服刑情况以及生活、学习、就业情况,帮助他们摆脱阴影,积极面对生活。对未关押的未成年被告人,联合其家庭、社区及考察机关,召集未成年罪被告人进行座谈,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鼓励他们参加有教育意义的社会活动,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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