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再审案件审理难度相对较大,再审案件调解结案则难上加难。然而,浚县法院的法官们却迎难而上,对再审案件的审理更注重做调解工作。他们坚持以调解为主、调解为先的原则,秉承“调解是高质量审判”的理念,深入对再审案件进行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2003年12月,徐德宾骑人力三轮车沿钜桥九大路自南向北回家,张灵霄驾驶两轮摩托车也自南向北行驶,在超越徐德宾时,与徐德宾的人力三轮车相撞,致徐德宾腰椎骨折,花费26508.41元。张灵霄颅脑损伤,花费医疗费7699元。2004年10月徐德宾起诉张灵霄,经法院判决,由张灵霄赔偿徐德宾各项损失26508.41元,张灵霄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鹤壁市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张灵霄仍不服,多次上访。后于2006年9月张灵霄又起诉徐德宾要求赔偿其损失,徐德宾提出反诉要求张灵霄赔偿二次手术费用。浚县法院经审理,按责任比例判决徐德宾赔偿张灵霄各项损失4011.64元。徐德宾对判决不服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以原审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为由,提出抗诉,鹤壁市中级法院指令我院审监庭负责办理。
为了妥善解决纠纷,法官们下定决心,侧重作案件调解工作,通过阅卷,认真分析案情,在分别争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两案合并调解的情况下,审监庭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分析双方当事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并邀请检察员和代理人协助疏导、化解矛盾,最终,法官的真心打动了当事人,法官的真情温暖了当事人,法官的真诚感动了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灵霄一次性赔偿徐德宾各项损失8200元的,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两起赔偿纠纷得以彻底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