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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子酿悲剧 被判十一年

  发布时间:2010-08-20 15:28:20


    大年初二,本来是妻子回门,亲人团聚的喜庆日子,董某却因家庭矛盾,亲手杀死了自己六个月的儿子,8月19日下午,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查明:2008年12月23日,董某(1991年10月19日出生)在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同刘某举办婚礼,其子于2009年8月27日出生。

    2010年2月15日上午,董某因家庭矛盾与妻子刘某发生口角,其父又因无人照看婴儿而对其斥责,让董某将孩子抱走;10时许,董某抱着六个月大的婴儿走到浚大公路大辛庄段涵洞附近时,董某产生不想要孩子之念,遂将婴儿抱到涵洞内,持水泥块砸其头面部,致婴儿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董某因家庭矛盾,持水泥块将其亲生儿子砸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案发有一定的前因,董某实施犯罪行为,既有其家庭环境的因素,又有社会环境的因素,且认罪态度较好,能真诚悔罪,系初犯、偶犯,被害人之母刘某及其他亲属均建议对董某从轻处罚,故综合考虑,对其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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