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怕孩子哭闹不给对方交付孩子,另一方又怕时间长孩子不认自己坚决要孩子。近日,经过浚县人民法院执行法警的巧妙沟通,终于促使一起婚姻家庭执行案件中的双方握手言和,女方顺利把小孩接走。
2010年4月,经浚县人民法院调解,李女士和徐先生达成内容为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女由李女士抚养的协议。后法院根据上述调解协议依法制作了民事调解书。2010年6月初,李女士以徐先生不将孩子交由自己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执行后,执行法警先是到徐先生的家里,得知徐先生不把孩子交由李女士抚养,主要是因为在法庭交接之时,把孩子交给李女士后,孩子大哭,不跟李女士走,李女士又说了些伤害他的话,所以才又将孩子夺了回来。同时徐先生的父母怕将孩子给了李女士,李女士不让男方探视小孩。而当执行法警通过询问李女士得知,她也是怕时间长孩子不认自己。在了解到双方各自的顾虑后,为了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促使案件和谐解决,执行法警首先对双方的不当行为作出批评,告诉他们,子女永远是双方的子女,不因父母离异而改变。一方抚养,应允许另一方探视。为了不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创伤,执行法警多次让双方将孩子带到法院法警大队办公室,让李女士和孩子多沟通,还要求徐先生不得干涉李女士到幼儿园和孩子加强沟通。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巧妙的在双方之间搭起了沟通的桥梁,促使双方各自放下戒心,以最大的诚意来解决问题。终于,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于庭外达成和解,李女士同意徐先生及其父母定期探视孩子,孩子也高高兴兴的从幼儿园跟随李女士回家。一起孩子抚养案件至此巧妙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