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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数据转让探矿权 行骗千万一审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0-07-29 11:53:13


    伪造虚假的地质资料进行四处行骗,日前,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利用转让探矿权进行诈骗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定一等九人因犯诈骗罪、窝藏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和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25日,赵君玲(另案处理)、刘定一、赵鹤令成立陕西鑫山矿业有限公司,并从陕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受让了陕西省洛南县----华县王家坪一带铜钼多金属矿普查的探矿权。为高价将该探矿权向外转让,赵君玲指使张保民等人对获取的原始资料复印件中钼等金属含量的数据进行篡改,并绘制了一套该地区虚假地质资料。此后利用虚假地质资料,将该探矿权以2900万元转让给洛阳皓祯实业有限公司并骗取该公司100万元定金。该公司发现地质资料有假并报案,将100万元定金予以追回。2008年初,赵君玲、刘定一等人又将该探矿权转让给鹤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骗取60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定一、焦守君、张保民、韩保平、李新涛、赵鹤令、高学锋、刘书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裴素梅明知焦守君系犯罪的人而帮助焦守君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瑜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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