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剖析抚养费执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积极探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方法与对策,鹤壁法院针对抚养费执行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近两年来,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为例,共受理此类案件98件,其中63%存在执行难问题,已成为困扰执行法官的主要难题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被执行人居所不明,查找不到。双方离婚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多数已失去联系,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了解甚少,公告送达效果差,执行周期不得以延长。二是申请人长期无法行使探视权、双方矛盾激化。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往往以种种理由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另一方常选择以不支付抚养费的方式相对抗,纠纷解决难度加大。三是轻视非婚生子女。非婚同居生育现象日益增多,而多数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责任意识不强,且涉案当事人普遍年轻,原来同居关系解除后很快又建立新的家庭,常常出现拒不履行原来非婚生子女抚养义务的现象。四是抚养费执行案件具有长期性、阶段性特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应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直到该子女成年。在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申请人往往是以月、季度、半年度、年度为周期分阶段的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一起案件需多次恢复执行程序。
研讨中,执行法官为有效解决抚养费执行案件的执行难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一是法律制裁与教育感化并举。对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应主动前往其居住的乡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派出所等实地了解被执行人的下落、经济状况,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或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予以制裁。同时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教育感化,强化父母责任意识,发动相关单位或个人做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二是把握个案特点,因案制宜灵活解决探视权与抚养费的双重纠纷。强化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沟通与思想教育,使其认识到探视有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三是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对生活与学习确实困难的未成年人,在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救助方式或主动联系有关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组织协助解决未成年人实际生活中的困难,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