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农民工谭某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送来了写着“神速办案、依法维权”八个大字的锦旗,感谢该院钜桥人民法庭为其追回雇主刘某拖欠的工资1100元钱。
农民工谭某于今年2月份受刘某雇佣开农用车送石料,约定每月工资1800元,并口头约定工期为5个月,如谭某中途辞职则扣发10天工资。到5月份谭某提出不干,刘某提出扣除其10日工资,谭某要求全额支付,二人争执不下,经过派出所调解无效,谭某起诉来院。
尽管案件标的较小,但庭长刘志军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耐心听取了谭某的诉求,并通知刘某到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人李志兴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法,讲法律、讲政策、讲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努力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在法庭工作人员的工作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当庭给付谭某工资1100元钱,双方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