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执行天地

浚县法院多措并举加强对执行权监督制约

  发布时间:2010-06-22 15:58:40


    6月22日,浚县法院出台六项措施,全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切实改进执行人员工作作风,加大对执行权监督制约的力度。

    一是分段集约执行。对被执行人较多、标的较大的案件,实行“分段集约执行”的执行模式,即调查权、实施权、执行异议审查权分别由不同的执行人员负责,切实改变以往执行人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杜绝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二是设廉政监察员。在执行部门设置2名由部门副职担任的廉政监察员,就廉政工作直接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并定期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工作,确保监督的及时性。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开展本院培训和选送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法院培训,同时组织执行干警赴兄弟法院学习借鉴先进、科学的执行方法,着力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能力。

    四是优化执行队伍。对执行人员配备进行结构性调整和优化,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警通过公开竞争上岗,选拔到执行岗位上;同时对不适应执行工作的干警调整交流到其他部门。

    五是加大查处力度。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对群众不满意和反映强烈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认真查处,有错必纠;对执法犯法、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干警坚决清除出法院队伍。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具备执行条件而拖延执行的,贻误执行时机的,无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的,执行中发生的瑕疵案、错案等进行严格的责任查究。

责任编辑:魏方方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