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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四项措施规范庭审

  发布时间:2008-12-03 08:23:53


    今年以来,淇滨区法院采取四项有效措施,认真规范庭审活动,不断加强庭审纪律,使庭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认真组织学习了《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庭审操作规范化实施办法》,采取集中教育与业务部门组织学习相结合,个人谈体会、写心得等方式提高干警纪律意识、规范意识。

    二是认真安排部署,严格庭审要求。在学习有关通报及庭审制度的基础上,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安排部署规范整顿庭审活动,要求各业务庭认真查找庭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庭长以身作则,在庭审中带头按规定着法官服,佩戴法徽,严格按规定使用法槌,做到言谈举止庄重严肃,文明得体,规范开庭。

    三是认真督促检查,严肃审判纪律。要求开庭时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提前到庭,庭审期间不得随意走动、无故退庭等。纪检监察室和政治处及各业务庭主管领导要对各业务庭开庭纪律进行检查,严格杜绝庭审违纪现象发生。

四是积极拓宽渠道,广泛接受外部监督。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不断强化人大法律监督、强化政协民主监督、强化司法监督员监督。将法院庭审规范真正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以有效监督促进庭审作风的改进和庭审活动的规范。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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