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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明确四项指导思想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0-06-02 10:34:41


    为扎实推进“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明确提出四个指导思想,运用司法手段积极推进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工作:

    一是全面保护的观念。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项审判工作都要贯彻全面保护的原则,使人民法院成为妇女儿童敢于主张权利的正义场所。

    二是特别保护的观念。妇女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给予特别保护,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时适当采取有别于其他案件的方式和措施,既要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又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是优先保护的观念。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优先处理,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的妇女儿童优先保护,涉及老年妇女生活困难的赡养案件,要依法适用先予执行制度,以解决老年妇女生活的燃眉之急。

    四是延伸保护的观念。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向前向后延伸,通过处理非诉案件、对办结的案件进行回访、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咨询活动和征求妇联组织意见等,扩大维权工作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魏方方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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