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审判人员经过二次调解,成功将一起校园伤害赔偿纠纷案件化解,某小学负责人王某与该校二年级学生家长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孙某之子医疗费及各项经济损失11500元。
此事源由还得追溯到2009年11月份,孙某之子在上学期间课间休息时,因贪玩淘气爬到学校篮球栏上,不慎从上面摔下致伤,学校见状立即将其送至医疗进行治疗,并同时通知孙某。治疗期间,学校为孙某之子垫付医疗费3500元,孙某在其子治疗出院后就其在医院所花医疗费等各项费与学校协商索要。学校负责人王某认为学校在该事件中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且学校在事件发生后也为孙某之子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现在孙某让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悖,于理不通,学校在此事件中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孙某在多次找学校协商无果后,将该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20000元。
立案后,鹿楼法庭干警通过多方了解,并到学校现场进行勘验,找到案件突破口,于是找到学校负责人王某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与沟通,通过法庭干警的多番努力,学校终于同意以11500元与原告孙某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在审判人员向学校送达调解书时,该学校却反悔,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对此审判人员没有灰心与气馁,经过与学校多次沟通,得知学校给每位学生都载有“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学校担心如果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而保险对此不认可,就无法给予报销,在了解到始末源由后,审判人员一方面告知学校调解与判决书是有同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积极与保险公司进行协调,经过审判人员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其双方一起到法庭对案件重新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也很快将赔偿款拨付到位,支付给了孙某。
孙某在拿到赔偿款后感慨的说“有人言,冤死不打官司,事情发生后,我与学校多次协商无果后,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到法院起诉,没想到法院的工作人员如此尽心,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把我的事情给解决了,有你们为我们普通老百姓撑腰作主,我感觉我们底气足了,什么不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