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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送法进校园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发布时间:2010-05-31 11:13:46


    六一儿童节前夕,山城区人民法院鹿楼救在辖区某村小学对一起校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原告蔡某的法定代理人蔡某某,被告刘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该村小学师生及附近村民也到现场对本案审理结果进行了旁听。

    前不久,某村小学学生蔡某放学后在学校健身器材旁与同班同学兼邻居的刘某在嬉闹玩耍,争抢健身器时,被刘某不慎推翻,导致蔡某左臂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事情发生后,双方对赔偿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即致使原告和睦的邻里关系矛盾加剧,关系也妥善解决,却致使原来和睦的邻里关系矛盾加剧,关系也愈来愈恶化;蔡某之父一怒之下将刘某父子告上法院,要求刘某父子承担其子摔伤所致的各项经济损失25000元。

    鹿楼法庭干警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始终将调解优先放在首要原则,多次找到双方希望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将矛盾化解,经过多次调解无效后,鹿楼法庭审判员人员在分清责任充分阐法说理后及时向双方作出了判决,拿到判决书后,双方对判决结果都表示满意,并表示不会上访。

    围观的师生和村民在旁听宣判结果后说,原来孩子们之间的嬉闹玩耍有可能也会构成侵权,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庭的这次审理宣判过程又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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