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结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活动的开展,快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抚养纠纷案件,该案件在给被告田某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当日就圆满调解结案。
原告付某(女)与被告田某均有过婚史,2006年经人介绍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共同生活,2007年生育一子,由于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固,加之付某无业,双方关系日益恶化,2010年2月付某独自带着孩子外出租房居住,而田某却不闻不问,致使付某生活困难,到法庭起诉,希望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鹿楼法庭接办该案件后承办法官本着快办快调的原则,在给被告男某送达应诉通知书当日就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原、被告到庭后就非婚生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争议较大,承办法官本着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调解原则,重点做好被告田某的调解工作,使其认识到于法于理都应当承担抚养责任,经过反复工作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付某抚养孩子,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该案件圆满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