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鹤壁中院召开党组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
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10)9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10)8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个文件,并围绕“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和如何贯彻执行进行了认真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是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监督选人用人权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今后,全市法院将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