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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三项举措打开书记员参与调解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0-05-27 07:55:58


    山城区法院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深对书记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在充分发挥文案、记录、送达法律文书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采取措施,开创了书记员参与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精心选任,为书记员参与调解打下智力基础。严格把关,从男女比例、年龄结构、政治面貌、职业分布等方面综合考虑,在全面考察思想政治、品行操守、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素质的基础上,择优选任。

    二是注重实效,为书记员参与调解打造培训平台。通过主题活动、法律讲座、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平台,不定期地邀请资深法官对书记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法律基础知识和调解技巧,还组织经验交流,让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书记员介绍经验。为书记员配备常用法律法规、法官职业道德、审判手册等学习资料,订发《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公民与法》和 《司法文选》等参考资料。

    三是规范管理,为书记员参与调解建立制度保障。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制度和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是推行全程调解模式。所谓全程调解模式,是指书记员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庭审前、中、后全程参与调解。其次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奖励机制。为每一位人民陪审员建立个人电子信息档案和业绩档案,强化陪审案件、调解案件登记和月报制度,做好基础台帐工作,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推荐申报省级和市级荣誉,同时尽力为其争取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最后是严格落实书记员的待遇。为书记员设立专门办公场所,配备办公桌椅、电话等设备,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定期向书记员发送法院工作信息、简报,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交流等方式,听取建议、发现不足、改进工作。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长风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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