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人民法院在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结合该院工作实际,对全院干警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求全院干警正确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政治任务,我们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投入到活动中去;要充分认识到这是特别的保护,儿童妇女作为特殊的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和保护,人民法院更应当担当起保护职能;要通过学习会议精神,切实把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来看待,重要工作来进行,联合多方维护好儿童妇女合法权益。
二、要求各部门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活动涉及到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快审、快结、快执。民事审判中要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刑事审判中要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刑事犯罪;同时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大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儿童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要求各部门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在信息宣传工作上,要设立专项活动信息专刊,加强同新闻媒体的协调,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版、播发专题等形式集中报道。要求各部门及时报送工作中好的典型、好的案例、好的做法,争取为此次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四、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此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活动中弄虚作假、隐情瞒报的要严肃查处,对因工作失误、措施不力引发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等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