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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0-05-26 16:16:44



发放宣传单


接受孩子们咨询


为孩子们上法制课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保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5月25日上午,山城区法院汤河法庭干警在石林镇东马村中心学校开展了“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杨秋生副庭长带领庭室干警通过课堂上为学生讲授法律知识、在校园设立法律咨询点、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接受师生咨询2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300余份,实实在在地为师生上了一堂法制课,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除提供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外,他们还实地查看了学校周边的安全情况,并建议学校完善门卫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尽最大的可能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同时,主动征求了师生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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