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院队伍党风廉政建设,鹤壁中院特在全院各部门设立15名兼职监察员,加强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确保法院整体工作上台阶。
该院设立的兼职监察员由部门推荐、纪检监察部门考核、党组研究确定。为确保工作有法可依,该院制定了《关于在各部门设立兼职监察员的暂行办法》,明确了兼职监察员职责,要求兼职监察员要实事求是,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部门负责人落实全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定、决议,努力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兼职监察员由院监察室统一协调管理、组织开展工作。监察室保持与兼职监察员的沟通和联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兼职监察员座谈会,听取情况反映,交流工作方法,研究改进措施,通报党组意见,指导安排工作。
为有效提高兼职监察员的工作工作积极性,该院将此项工作纳入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考核,奖优罚劣,对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职责或因工作不力致使本部门发生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况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