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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裁判文书质量严把“五道关”

  发布时间:2008-11-28 20:41:29


    日前,鹤山区法院从裁判文书质量入手,严把“五道关”,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和公文处理工作,从源头解决部分法官存在的工作马虎敷衍、办案超审限等不正之风。

    该院一是严把拟稿、核稿、签发关,要求庭长签发裁判文书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主管副院长签发裁判文书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以缩短审理周期,提高诉讼效率,防止超审限。二是严把校对关。实行裁判文书和公文校对纠错制度,成立裁判文书和公文纠错办公室,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裁判文书和公文的校对、纠错工作。三是严把用印关。裁判文书和公文印制后,在加盖院印时,要附校对纠错表,校对纠错表上必须有拟稿人、核稿人、签发人和校对人员确认无误的签字,方能加盖院印。四是严把评查关。裁判文书在加盖院印后,在办公室留存2份,一份送交院长查阅,一份交由审监庭评查,评查结果在全院进行通报。五是严把处罚关。对裁判文书和公文中的错字、别字、漏字及其他不符合裁判文书制作要求的,除对拟稿人、核稿人、签发人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以提高办案人员的责任心。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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