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鹤壁中院下发《关于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文件,在全市法院拉开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帷幕。
鹤壁中院开展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主题是:重点审理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保障案件,强化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及时有效地保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推进儿童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营造平安和谐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该院明确要求:对于各类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的案件,各县区法院都应当列入专项活动范围。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应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列明案件性质、案由、案件所处阶段等信息,逐案研究,确保案件及时妥善办理办结。
在具体工作中,该院强调三个重点:一、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从快立案、审理、执行。对涉及侵害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儿童妇女,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用,把依法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为维护儿童妇女权益建立绿色通道。加强诉前调解、立案调解,降低诉讼成本,和谐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及时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在最短时限内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的儿童妇女优先保护,涉及老年妇女生活困难的赡养案件,要依法适用先予执行。二、依法审理涉及儿童妇女权益各类案件,切实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要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打击杀害、伤害、绑架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拐卖、拐骗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组织、教唆、强迫儿童乞讨、盗窃、贩毒等犯罪案件,做到快审快结,依法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分子,及时维护儿童妇女的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加大对侵犯儿童妇女权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力度,切实保障受害妇女的生存条件,判处民事赔偿时依法予以照顾,使被害儿童、妇女在经济上及时得到救济,并严格依据《民法通则》、《婚姻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及儿童妇女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在房屋分割、子女抚养、教育费支付、继承权划分、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充分考虑儿童妇女特殊利益,同时,积极尝试儿童妇女权益案件适用人民陪审团制度,探索建立女性人民陪审团成员分库,促进人民群众参与儿童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儿童妇女生活成长环境。三、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未成年人权利实行“特殊、优先保护”等法律原则,进一步提高少年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案件审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积极贯彻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的理念,重视做好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社会调查和报告工作,坚持“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等特色审判方式,确保矫治未成年被告人、预防重新犯罪工作收到实效。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行政案件,尽可能和谐调处、解决矛盾纠纷,营造和谐诉讼氛围。积极探索和实践社会延伸观护、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社区矫正等制度,进一步改善少年司法环境,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控成效。
该院强调,全市法院要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扎实开展审判延伸,要积极推行刑事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建立法院与校园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千名法官进校园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法制讲座、法律宣传等形式,提高学校师生法律意识,强化青少年自身保护意识;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专项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同时要建立完善与妇联、共青团、关工委、学校、幼儿园等组织、单位的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各界资源,形成维权合力,提高儿童妇女合法权益保护成效。
为确保该项活动扎实开展,该院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分别成立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审判、执行、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鹤壁中院成立由监察室牵头的督导组,加强对县区法院的督导、检查,对活动中弄虚作假、隐情瞒报的要严肃查处,对因工作失误、措施不力引发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等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绩效考核办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