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有十年寒窗功成名就,现如今却有人十年寒窗不思悔改,再度犯罪入狱。近日,鹤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韩某盗窃一案,因其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韩某是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高堤乡韩俄村人。1996年12月,年仅17岁的韩某因多次盗窃被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1年9月刑满释放;2002年5月韩某又因抢劫被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5月刑满释放。出狱后,被告人不思悔改,继续行窃。2008年4月16日被告人伙同他人窜至鹤壁集乡窦马庄村连续盗窃两辆摩托车,一辆红色新大洲本田摩托车,价值4290元,一辆红色豪爵钻豹摩托车,价值5605元,后被告人将摩托车销赃至内黄,赃款挥霍。4月21日,被告人再次伙同他人窜至鹤壁集乡张荒村盗窃一辆红色雅马哈摩托车,价值5822.5元。盗窃当日,被告人伙同他人驾车逃窜至汤阴县城关镇,被汤阴县公安局巡逻民警抓获,后移交至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前罪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