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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促使矛盾化解工作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10-05-11 09:17:50


    山城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工作中,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为中心,以三项重点为准则认真开展执行工作,认真宣传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营造了和谐的社会舆论氛围。

    如2009年11月23日,法警队受理了一起王某申请执行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纠纷起因是王某与李某签订售房协议,王某按照售房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李某在协助履行办理变更土地使用证时无故拖延时间,致使办证不能进行,李某不为王某办理变更土地使用证手续,是看现在房价涨了想涨涨价,李某说同意涨价就给办,不同意就不给办,次案经我院审理调解无效,判决李某协助王某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李某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25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双方当事人仍各说各理,互不相让,当执行人员告知李某拒不履行的后果后,李某当即表示“愿咋执行咋执行,随便”并且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传唤不到等方法拒不履行判决,对此情况,执行人员在做好其外围亲属的思想工作后,果断决定将其予以拘留15天,在李某被拘留期间,法院法警队成员动员其家人、同事到拘留所做其工作,李某到被拘留第三天时,终于认识到自己错误,答应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日前,申请执行人已经拿到了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证。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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