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审判人员利用假日时间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而在案中提出异议的第三人赵某却因惧怕承担法律责任经审判人员多次传唤通知,拒绝露面。
2009年6月底,被告贡某、张某因购买水泥罐车向原告刘某借款245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刘某多次催要无果,原告刘某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并同时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将二被告位于某处的房屋一套予以查封。
受案后,鹿楼法庭审判人员依法向二被告送达了应诉手续,同时应原告申请向二被告下发了查封房屋民事裁定书。事隔一天后,一名赵姓男子到法庭提出书面异议,他声称法院对二被告查封房屋手续有误,因在法院查封该房屋之前的2009年7月份,二被告就与他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该房屋已由二被告转卖给他本人,因此要求法院将所查房屋予以解除查封。
接到异议书,法庭审判人员对赵某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查证,细心的审判人员发现,赵某提交的证据相互矛盾,且其也难以自圆其说,为了防止有误,审判人员找到二被告贡某、张某询问相关情况,被告张某则对赵某提出的异议内容表示不知情,自己也从未与赵某签订过所谓的房屋买卖协议,而本案的另一被告贡某在审判人员的多番询问下,终于向审判人员吐露了实情。原来,二被告张某与贡某在多年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同居在一起至今,而法院查封的房屋是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出钱购买的,该房屋现未办理房产证,因贡某尚欠赵某11万元未偿还,赵某在听说二被告贡某、张某已被人先行起诉,且房屋也被法院所查封,担心自己到最后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于是便拟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找到贡某,缠着贡某在协议上签名,同时要求贡某在该协议上代替张某也签上名,为了规避法律的惩处,双方便把日期提前到了2009年7月份。
事实查清后,异议人赵某也许惧怕法律的惩处,任凭审判人员通过何种途径通知赵某到庭,其总是找借口借故推托避而不见。异议风波过后,审判人员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很快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该案最终也得到妥善解决。至此,异议人赵某自编、自导、自演的一场闹剧也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