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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四个结合”提高案件评查质量

  发布时间:2010-04-30 08:23:42


    今年来,浚县法院不断改进案件评查方法,规范评查机制,坚持“四个结合”搞好案件质量评查。

    一是定期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抽查即每月定期进行一次案件评查,评查的范围为上月所有审结的刑事、民事、行政及执结中止、终结的执行案件。重点检查主要是对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有违纪线索的案件逐案评查,侧重于发现问题。这样即保证了案件评查的覆盖面,又把握了案件评查的针对性和侧重点,强化了案件评查的实际效果。

    二是集中评查与审判工作相结合。该院采取集中评查与审判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受到一定监督,使案件不出或少出问题,防范于未然。即要求各业务庭加强审判工作,对于评查案件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通报,并建立相应审判质量管理制度,促进审判质量。走出了一条以评查促审判,以审判保质量的工作路子,以防止评查通报的问题再次出现。

    三是评查问题与规范标准相合。在案件评查过程中,不仅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还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发给每个审判人员,同时也为评查工作提供了客观依据,发挥了评查工作对提高案件质量的导向作用。

四是评查结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该院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按照承办法官和业务庭进行分类,定期提供给政治处,作为岗位考核和法官业绩的依据,有效地强化了审判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对于在评查中,案件问题出现得较多的审判员,业务庭要召开庭务会,承办人要在会上分析原因并找出问题的症结,明确应负的责任并提出改进意见。

    浚县法院通过“四个结合”搞好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工作做得扎实有效,大大增强了审判监督工作的效力,有效地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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