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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屯子法庭五项措施做好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0-04-29 07:54:25



   日前,浚县法院屯子法庭出台五项具体措施,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团工作。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以省高级法院出台的《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意见(试行)》为依据,明确规定6类案件适用人民陪审团制度,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媒体重点关注的案件;当事人多次申诉或重复上访的案件;其他需要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的案件。

    二是进行公开选聘。严把人民陪审团成员选聘工作关,通过民主推荐、公开选聘、主动邀请等方式,从乡镇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农村干部中选聘人民陪审团成员。建立人民陪审团成员档案,公布人民陪审团成员名册和联系方式。

    三是确保职责实施。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宣传人民陪审团成员的法律地位及工作职责,增强社会对人民陪审团职责的了解。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为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提高人民陪审团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是完善培训机制。以按需施教的方针,加大对人民陪审团成员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使其充分掌握我国基本法律体系的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审判制度,增强法律素养,提高陪审能力。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团成员与干警座谈交流,相互交流先进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团成员的综合素质。

    五是强化监督奖惩。建立人民陪审团成员业绩登记表,对人民陪审团成员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由庭长负责对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记入个人业绩档案。年度考核时依据人民陪审团成员的业绩档案,将考核结果作为人民陪审团成员续任、表彰、奖励、补助的依据。

    截至目前,屯子法庭辖区内共推荐拟任人民陪审团成员20余名,加强了人民陪审制度的宣传,增强了辖区群众的法制观念,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屯子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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