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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四项措施简化诉讼费“退费关”

  发布时间:2010-04-26 07:56:42


    近日,浚县法院出台四项措施,对诉讼费退费办理工作进行规范和简化,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一是简化手续。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在案件审结后,根据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依法应当予以退费的,当事人持原交费的票据、生效的裁判文书、有效身份证明,经案件承办人核实后,即可到财务室办理退费手续。

    二是及时办理。对符合退费条件的,由案件承办人联系院财务室,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对退费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当即即可领取现金,省去往返奔波;对退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根据当事人要求,依据财政政策规定及时办理转账手续。

    三是预约退费。对于老弱病残行动不便或有突发事情不能按时到院的当事人,实行预约退费。案件承办人及时告知当事人将退费手续办理齐全后与法院财务室联系,并预约退费时间,确保人到费退。

    四是协助退费。案件承办人全程负责协助当事人退还诉讼费,当事人在退还诉讼费过程中无论遇到任何困难及问题都可与承办人联系,由承办人帮助当事人办理退费。

    实行上述措施后,有效解决了原来诉讼费退费环节复杂、审批程序多的问题,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受到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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