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中,鹤山法院采取六项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受到社会好评,具体做法是:
(一)开展法制共建活动,以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我院刑庭积极与辖区学校开展法制共建活动,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多名同志都被聘担任了辖区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认真按照要求,积极抓好法制教育活动。多次进行法律讲座、开展模拟法庭、流动法制课堂等活动,引导师生们增强对法律的感受和认识。
(二)做到庭前三见面,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所谓庭前三见面是指:审判人员庭前与少年被告人见面,了解其基本性格与被捕后的思想状况;与监护人见面,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环境与家庭状况;与被告人所在学校或者有关单位负责人见面,了解其平时表现与社会关系。这样会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及生活学习环境有了个全面的认识,可以帮助我们找准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找到教育感化点和突破口,从而为有的放矢地寓教于审,矫治和挽救失足少年奠定基础。
(三)做好庭后三落实,预防其再次犯罪。“庭后三落实”,即:定期回访考察和落实失足少年的改造情况;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和落实司法建议;对复工复学需要帮助的失足少年及时落实和提供帮助。我院对每一位未成年被告人都建立起配套的帮教档案。刑庭抽出专人对缓刑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填写好《缓刑人员登记表》,要求他们要遵纪守法,定期到监督部门报到;每年深入监所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回访,帮助未成年罪犯接受改造;实行全程跟踪帮教。我院每一名少审法官都选择了一所学校、一个村队、一条街道、一个家庭,做好未成年回归人员、缓刑人员、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
(四)圆桌式审判,寓教育感化与庭审中。法官、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员、老师、家长和被告人围坐在一个圆桌前,还是依照庭审的程序进行,但庭审更象是一次座谈会,少了几分严肃,多了几分亲合。在依法审判的同时,强化道德教育,努力营造宽松气氛,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最大程度地体现人文关怀。
(五)轻量刑,力求取得最佳的审判效果。在刑罚的适用上,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易于矫治,可塑性强的特点,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并尽量多判一些缓刑,既有利于帮教措施的落实,还可以避免因投入劳改后可能受到其他犯罪分子的感染。
(六)聘请特邀陪审员参与庭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教育的局面。为加大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我院从区妇联、教育局、团委、工会等部门特邀了四名陪审员,充分发挥他们各自工作环境的优势及经验,让他们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通过他们的参与,将未成年人教育这一社会问题有力地放在社会上,以引起更多人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