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民二庭干警远赴千里之外的江苏省张家港市,为浚县天龙面业有限公司追回该公司错支的340万元巨款,受到企业的好评。
3月29日晚8时许,浚县天龙面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匆匆来到浚县法院,称由于本公司财务人员工作不慎,在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货款时,错误地将公司的340万存款汇划至张家港农业银行东莱支行的客户为“钱建明”的账户上,该340万存款有随时被转走的危险,将会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随时立案,并同时申请对错划的340万存款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民二庭干警了解情况后,认为情况紧急,稍有不慎,将会使企业遭受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随采取了特事特办的原则,一边迅速向院领导汇报案件情况,一边为公司办理立案手续。民二庭干警对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证据材料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迅速制定了查封帐户的方案,以防止被告转移该笔存款。在较短时间内,该案的立案、诉讼保全等手续即办理完毕。
当晚9时许,民二庭干警冒雨踏上赶往张家港的千里之路。干警们不顾天黑路滑,连夜赶路,于次日早上6点钟赶到了江苏省张家港市,为尽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赢得了宝贵的时间。银行上班后,民二庭干警及时将被告在该银行的帐户进行了查封。但在查封账户的过程中,却发现该账户内仅有330万存款,少了10万元。经调查得知,被告在账户查封前,已通过网上银行支取了10万元。
为了尽快找到被告钱建明,民二庭干警不顾路途劳累,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查找钱建明的住所。经多方查找,最终找到被告钱建明。当得知被告钱建明系一私营企业主时,干警们耐心细致地向钱建明讲解其账户上多出的340万存款系不当利益,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及时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并从诚信经营以及企业如何生存、发展等方面对被告进行引导教育。经民二庭干警耐心做工作,被告钱建明终于同意并随时将330万存款汇入浚县天龙面业有限公司账户,同时就其已支取的10万元存款偿还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即浚县天龙面业有限公司购买钱建明一套生产设备,10万元作为预付款。看着失而复得的340万元巨款,同行的浚县天龙面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激动地说:“幸亏法院及时立案,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及时调解,不然的话,我们公司不知要遭受多大的经济损失,感谢法院!感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