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山城区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正涛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充分体现阳光司法。这是鹤壁两级法院试行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陪审的刑事案件。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民主,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司法裁判的透明度和开放性,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使刑事、行政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符合民意,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河南省高院组织开展了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按照省高院文件要求,鹤壁中院党组认真组织,统筹安排,于4月13日召开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动员会,并专门下发文件,对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全面安排部署,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试行工作在全市顺利开展。
山城区法院按照鹤壁中院党组安排部署,早动手、早安排,及时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合庆为组长,全体党组成员为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该区居委会、企业、办事处、下岗职工中选拔了责任心强、有文化、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率先组织成立了人民陪审团,并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邀请他们参加庭审。
在当日上午公开审理的被告人李正涛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庭审过程中,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聆听了审理经过,做了详细庭审记录,并按照庭审程序,以陪审团成员身份对案件进行了庭后评议。在评议案件过程中,每位成员纷纷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谈了自己对案件审理的看法,并认真汇总意见,书写了评议报告提交合议庭。合议庭当庭采纳了人民陪审团提交的意见,对案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团代表接受了新闻媒体的采访,他们在接受采访时高兴地说:“作为一名群众,能够担任人民陪审团成员感到十分荣幸,今天能够参加庭审,并且有自己的发言权,充分体现了司法公开、公正 ,使法律更加接近群众,接近生活,这样的做法我们打心眼里欢迎,今后一定不辜负法院对自己的信任,认真履行好自己应尽的职责,为法院审判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