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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率先试行刑事审判人民陪审团制度

  发布时间:2010-04-16 16:25:02



庭审现场


鹤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志增(前排一)旁听案件审理


人民陪审团成员在庭审现场


人民陪审团成员在庭审现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庭审现场


被告人在接受审判


人民陪审团代表宣读评议意见


人民陪审团认真评议案件


当庭宣判


鹤壁中院李志增副院长向媒体介绍全市法院试行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山城区法院尚风雷副院长介绍人民陪审团选任的情况


人民陪审团代表谈参加庭审感受

    4月16日,山城区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正涛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充分体现阳光司法。这是鹤壁两级法院试行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陪审的刑事案件。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民主,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司法裁判的透明度和开放性,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使刑事、行政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符合民意,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河南省高院组织开展了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按照省高院文件要求,鹤壁中院党组认真组织,统筹安排,于4月13日召开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动员会,并专门下发文件,对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全面安排部署,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试行工作在全市顺利开展。

    山城区法院按照鹤壁中院党组安排部署,早动手、早安排,及时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合庆为组长,全体党组成员为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该区居委会、企业、办事处、下岗职工中选拔了责任心强、有文化、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率先组织成立了人民陪审团,并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邀请他们参加庭审。

    在当日上午公开审理的被告人李正涛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庭审过程中,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聆听了审理经过,做了详细庭审记录,并按照庭审程序,以陪审团成员身份对案件进行了庭后评议。在评议案件过程中,每位成员纷纷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谈了自己对案件审理的看法,并认真汇总意见,书写了评议报告提交合议庭。合议庭当庭采纳了人民陪审团提交的意见,对案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团代表接受了新闻媒体的采访,他们在接受采访时高兴地说:“作为一名群众,能够担任人民陪审团成员感到十分荣幸,今天能够参加庭审,并且有自己的发言权,充分体现了司法公开、公正 ,使法律更加接近群众,接近生活,这样的做法我们打心眼里欢迎,今后一定不辜负法院对自己的信任,认真履行好自己应尽的职责,为法院审判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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