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鹤壁中院专门下发文件,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深入推行阳光司法。
鹤壁中院试行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是按照省高院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该项工作开展旨在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民主,建立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司法裁判的透明度和开放性,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使刑事、行政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符合民意,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鹤壁中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吴华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侯慧生、全体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齐抓共管,层层落实。该院明确要求:各县区法院要高度重视,把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庭室共同抓的工作机制,迅速组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要通过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推荐基层群众组成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人民陪审团要体现社会覆盖面广、民意代表性强、平民化的特点。淇滨区法院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不少于800人,浚县不少于600人,其他县区法院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不少于500人。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团成员库原则上要在4月底以前建立起来,确保人民陪审团尽快发挥作用。
同时,鹤壁中院党组还将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作为衡量各县区法院工作情况的重要指标。中院党组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法院和相关业务庭室开展活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适时进行督导检查,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目前,鹤壁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团组建工作正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