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淇县法院研究制定了“三个评查制度”,即《淇县法院法律文书评查制度》、《淇县法院卷宗质量评查制度》、《淇县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和信访案件评查及监督管理办法》,并专门出台了《“三个评查”考评奖惩办法》,着力促进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具体内容是:
一是明确责任人及责任制。办法明确确定案件的承办人是该案件质量、卷宗质量、文书质量责任人,对案件卷宗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二是确立评查人及评查标准和评查方法。评查工作由本院审判监督庭负责组织实施,评查范围是本院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卷宗及文书,评查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诉讼文书样式、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各类一审案件卷宗质量考核细则》及鹤中法[2006]25号文件进行。建立每月评查制,采取逐案评查与个案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查结果当月通报,作为年终部门及个人评先报功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规定了奖惩及责任追究方式。对丢失卷宗、丢失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的对承办人罚款1000元;对未分正副卷或正副卷分立不正确的、当事人上诉未在规定时间内移送卷宗的,罚款30元;裁判文书中漏列诉讼请求的、主文与合议结果及审委会决定不符的、适用法律不全或错误的、证据认定有错误的、无履行期限的及文书未经签发的对承办人罚款50元;漏列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判决使用证据未经质证的、说理过于简单的对承办人罚款30元;文书中出现一处错别字、当事人基本情况不完整、诉讼费计算错误的、未落实裁判文件上网制度的罚款10元。对于评查过程中不报送或迟报关相关材料的每件次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