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淇县法院开庭,对王建坤等四名被告人跨省抢劫一案公开审理。
被告人王建坤、周玉财、耿志超、夏芳汀均为山东省青州市东夏镇人,2009年3月6日凌晨至3月21日凌晨之间,四被告驾驶一辆天蓝色桑塔纳轿车在106国道河北省冀州市北出市口北50米处路西的望湖春饭店门前、106国道河北省冀州市双庄村段、河北省邯郸县北环路“金马加油站”等地段,手持匕首、斧子、消防枪对过往货车司机进行多次抢劫,共抢劫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价值12700元。为达到发财之目的,该犯罪团伙沿高速公路一路南下,又先后在107国道新乡北环口、汤阴县北外环路健丰饼干厂西边、107国道淇县段老收费站、淇县七里铺村头等地巡回作案, 共抢劫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价值9300余元。后在淇县作案过程中被当地警方抓获。
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以四名被告人采取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请法院依法严惩,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